“老赖”被罚款后 “乖乖”履行义务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20  浏览次数:1318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曲江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果断采取罚款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刘某某“乖乖”履行义务。

20114月至10月期间,刘某某因经营个人农场多次在某农业服务部处赊购化肥等农资。刘某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清货款,某农业服务部遂向曲江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某还款货款。2016111日,曲江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某农业服务部货款18331元和欠款期间利息。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迟迟不肯履行付款义务。20161214日,某农业服务部向曲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收案后,马上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刘某某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后履行付款义务,并传唤刘某某到庭。而刘某某一直未露面,在电话里承诺还款。到了其承诺的日子,刘某某依旧未履行义务,且电话联系不上刘某某,刘某某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导致法院无法查找何某的下落。同时,执行法院通过查询、调查等手段,未发现刘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曲江法院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将刘某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并通过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机制对何某进行布控。

20171012日晚上,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樟市派出所通过布控抓获了被执行人刘某某,执行法官连夜赶到该派出所将刘某某带回法院,根据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决定刘某某处以5000元的罚款。被罚款后,刘某某知道故意逃避法院执行的严重性,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叫家属凑钱送上了法院,该案得以结案。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紧急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通过多种措施并举、多部门联动着力攻破执行难问题,对长期逃避、躲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加大惩戒力度,坚决采取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法官提醒:法律文书生效后需在指定期间履行。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某经法院多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存在故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其行为已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正常执行,故曲江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罚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