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儿子被“雪藏” 三年分隔父子终团聚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13  浏览次数:1327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让爸爸抱抱

曲江法院柔情“强执” 久别三载父子终团聚

中秋节是举家团圆的美好时光,可是在韶关曲江却有位父亲整整盼了3年,都没能跟自己儿子见上一面。日前,在曲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这位父亲终于与儿子团聚,远远看见孙子的爷爷奶奶还没抱上孙子便已哭成泪人。

20155月,陈某与前妻曹某离婚,经调解确定,儿子归曹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每两个月享有一次时长为一周的探视权,曹某对此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但调解书生效后,曹某不配合陈某对孩子的探视,陈某遂到曲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与陈某前往曹某的娘家仁化县石塘镇,了解到曹某外出打工,孩子由曹某的父母照看。执行法官在电话与曹某沟通中,曹某以小孩才两岁,年纪太小了等理由一口拒绝法官提出的让父亲探视小孩的要求。与曹某父母交涉过程中,曹某父母恶狠狠说到:“找我女儿去,我女儿说给看小孩就给看,说不给看就不给看”,并拒绝说出小孩的去处,致使无法执行,而本案的执行涉及未成年人,执行法官在考虑再三之后,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未对曹某以及曹某的家人采取强制措施,经陈某同意,案件暂缓执行,并将曹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与陈某去仁化县石塘镇寻找小孩的去处,但都是徒劳往返,陈某说到:“我们一家都很想见到小孩,现在我父母因为思念他们唯一的孙子都病了,我都无法面对我的父母,这样子的话,我也不给抚养费了”。执行法官多次拨打曹某电话做其的思想工作,并要求曹某上来法院解决此事,但都遭到曹某的拒绝,在电话情绪激动说到:“陈某从20157月就没给过抚养费,我是不可能给陈某探视小孩,你们法院也别再打电话给我了”,双方进入僵持阶段。

3年后,曹某以陈某不支付抚养费为由,向曲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组织双方到庭进行协商,陈某在支付3000元抚养费以及承诺支付小孩50%的学杂费后,提出要接儿子回家住一段时间以行使探视权,曹某亦基本同意陈某可以探视小孩,但双方就探视时长、探视期间小孩是否在陈某家中过夜等问题发生分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各执己见、互相推诿,经多次调解仍无果。

2018910日,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到庭协商,双方态度依旧强硬,坚称不能让步。陈某跟曹某说到:“我三年没见到小孩了,我想见见我儿子,你不给我见小孩,我就不给抚养费”,曹某针锋相对地回复到:“你不给抚养费就别想见儿子!”。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作为父母,应该大度一些,双方各退一步,让孩子拥有父爱、母爱,才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不能以自己应尽的义务作为逼迫对方的筹码,不能因为没收到抚养费就拒绝探视,也不能因为没有探视就不给抚养费”。双方仍坚持己见,致使两案不能继续执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以及为了孩子以后的身心发展,在确保小孩得到正常照顾的情况下,曲江法院决定对曹某、陈某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在投送拘留所羁押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已觉察到曹某、陈某的态度发生转变,故在办理完羁押手续后,立即与拘留所负责调解工作的杨警官联系,请求杨警官居中协调,以达到两案和解,经执行法官与杨警官共同努力下,曹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说到:“是我自己自私,没有为孩子着想,以后我会跟陈某协商好,定期让父子相见。”,同意让小孩跟随陈某居住一段时间,配合陈某对小孩的探视,她会做通其父母工作,并一次性补偿过去3年未行使的探视,由陈某将小孩接回其家中直至中秋节过后再将小孩送回曹某家中,曲江法院对曹某提前解除拘留。而陈某一方,也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其家属于2018911日已将所欠抚养费交至曲江法院,曲江法院亦对其提前解除拘留,当执行法官告诉他,曹某已经同意让其探视,陈某兴奋地说到:“我要马上告诉我父母,准备好玩具、零食,好好陪陪我儿子。”

2018912日上午1130分,在曲江法院的主持下,阔别三年之久的陈某与其儿子在韶关帽峰公园终于相见了,陈某激动不已,说到:“三年没见,我儿子都长这么大了,我以后会跟孩子培养好父子关系,多点陪他,尽到一个父亲的义务”。其随行的父母更是开心到泪流满面,曹某父亲说到:“我这几年发梦都梦到我的孙子,最大的愿望就是见到他,太感谢法院了,让我们终于见到孙子,一起可以团圆过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