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他们把具有毒性感染性的危险废物运到曲江倾倒…拘!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9-01  浏览次数:61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非法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

不仅会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构成污染环境罪

还会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后果!

2020年9月17日

就有人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逮捕

等待他们的不仅是刑事审判

还有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7月,被告人江某在没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联系同案人陈某获得桶装固体废物来源并收取处理费8500元后,又以运费3100元让被告人史某驾驶半挂车将该批重约15.39吨桶装固体废物从中山市运往韶关市曲江区,并在到达韶关市曲江某石场后,由史某及其雇佣的司机刘某将货车上的固体废物倾倒在石场内。

当日8时许,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接到举报后到场查获史某、刘某,并将现场倾倒的废物委托韶关市某公司进行应急处理,称重后共重14.82吨。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属性鉴别检测,标签为“固化剂”、“主剂”、“风叶专用胶”的废包装容器属于具有毒性感染性的危险废物,吨袋盛装废物属于至少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

被告人江某、史某等人非法倾倒有毒有害废物致使公私财产损失共计383666元,其中包括韶关市某公司对该批废物进行应急处理费用263666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别费用12万元。

被告人江某、史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告人江某、史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最终,被告人江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史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追缴被告人江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七百元、被告人史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一百元,上缴国库。

此外,本案还附带了侵权责任纠纷的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江某、史某与其他同案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承担本案生态环境应急处理费和鉴定费,且两被告在庭上对该赔偿款没有异议,并愿意支付赔偿款,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费用383666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请。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幸好该批危险废物被及时处理!

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都知道不能乱扔垃圾

乱扔垃圾不仅会破坏环境

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

除了接受刑事上的惩罚

还要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

各位街坊们要有保护环境的意识

爱护环境,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