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不教父之过,曲江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次数:1291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习近平总书记在针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时作出重要讲话:“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


近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审理一宗抚养费纠纷案件时发出韶关地区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用法律对家庭教育进行引导和规范。


今年3月,饶某向曲江法院递交起诉状,称其父亲饶某某在与其母亲离婚后的十年多时间里,未尽法定抚养义务,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饶某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及后续抚养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方联系被告,但被告拒不接听法院电话,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曲江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饶某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76800元,并从2022年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饶某十八周岁时止。但考虑到饶某年仅11周岁,尚在就读小学阶段,为依法及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官在庭审后前往被告居住地,在村委会的协同下,对饶某某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拖欠抚养费的行为予以批评及纠正,严肃指出支付抚养费只是父母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保障的基本条件,他还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履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共十项监护职责,不能因为分居或者离异就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督促义务人履行职责,曲江法院依法向饶某某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作出裁定要求饶某某应及时付清拖欠的到期抚养费,并从裁定之日起按月足额支付抚养费,依法保证饶某的日常生活费用,同时应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了解饶某的详细状况,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如违反本裁定,曲江法院将依法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教育令送达后,饶某某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自己会想方设法支付抚养费,并保证依法承担起对女儿的监护职责,保障女儿健康快乐成长。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的正确引导是孩子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的重要一课。家庭教育令,便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中,为规范家长正确履行抚养孩子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氛围而出台的一项创新举措。曲江法院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将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喻户晓、落地见效,积极运用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手段,汇集司法机关、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多方力量,让家庭教育责任落实,让缺位的爱和监管归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