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里点火烧蚂蚁 三岁男童毁容并致残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次数:76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8月,是炎热的夏,是孩子们的暑假,也是儿童意外伤害事故高发期。其中,被火烧伤便是其中一种较为常见的儿童意外事故类型。

近日,曲江法院审结了这么一宗民事案件。案中,孩子们“玩心大起”,在田里点起火来,最后导致一名3岁的男童被严重烧伤,面容毁损并致伤残。

据悉,当晚,3岁的小新跟着11岁的哥哥小鱼,与另外两名9岁的孩子小惠和小豪(均为化名),一起在爷爷家旁边的田地里玩耍。期间,小豪发现田里有一群蚂蚁聚集在一起,想到外公家存放有大半饮料瓶子汽油的他,顿时起兴,提议要用火烧蚂蚁玩。

一番商量后,小豪从外公家“偷”来了汽油和打火机,用小鱼拿来的一次性杯装满后,倒进了蚂蚁所在的草丛中点燃。谁知草丛燃起后,火势迅速窜到了在一旁观看的小新身上。哥哥小鱼和小惠见状,赶紧用草扑灭小新身上的火。小新爷爷得知情况后,连忙赶往田里将小新送去医院。经鉴定,小新的头面颈部、左上肢、左腕关节等处均遭到不同程度烧伤,伤残等级分别为四级、七级和九级等。

事故发生后,小新的父母诉至曲江法院,要求小豪和小惠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曲江法院审理认为,小豪的监护人对家中存放的汽油、打火机等危险品没有尽到应有的管控义务,致使一个9岁的孩童能轻易从家中拿出汽油及打火机,且汽油倒出以后的点火行为系由小豪实施,因此小豪的监护人对小新的损害承担50%的责任;小鱼的监护人疏于对家中孩童进行监管,致使孩童外出玩耍汽油等危险品,应对小新的损害承担40%的责任;小惠、小新两名孩童虽未直接接触汽油也未点火,但其监护人同样疏于监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各自承担5%的责任。

综合小新因烧伤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认定小豪的监护人应连带支付赔偿45万余元;小惠的监护人应支付4.5万余元;小鱼与小新系亲兄弟,为同一监护人,故两人应该承担的部分由小新的监护人自行承担。

孩子的安全问题容不得半点粗心。日常生活中,除被火烧伤外,常见的导致孩童受伤的事故类型还有溺水、交通事故、坠楼、触电等。为此,家长应时常给孩子传授安全知识,如教导孩子孩子不要玩火、远离火源,不要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自己过马路不要奔跑、注意来往车辆,不要往高的地方攀爬,不接近、触摸带电物体,手湿时要远离一切带电物品等,以不断提升孩子的安全意识,避免孩子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