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后微信好友消失?支付差价后货主不见? 你可能掉入了诈骗陷阱!
支付货物差价、回扣等费用,托运货物的货主却找不到了;用以投资的钱款成功转账后,无话不谈的微信好友突然失去联系……如果你也遇到这些情况,那有可能和被害人丁某等人一样,在不知不觉间掉进了诈骗陷阱。
据悉,2018年到2019年5月,周某和王某、郑某等3人利用某APP,发布虚假货源订单,获取货车司机的相关信息后,使用微信、电话联系货车司机,谎称自己是需要托运货物的货主,需雇司机去指定的工厂取货托运。而在司机去工厂拉货的路上或准备拉货前,周某等3人则以需要司机支付货物差价、回扣等费用,工厂人员才发货为由,“忽悠”司机通过微信转账、红包等方式支付相关费用。待钱款一到,周某等人便当即切断与司机的联系。经查,周某等3人通过上述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李某等33人共计35650元。
在此期间,以“货主”身份实施诈骗的周某,还曾和刘某、吴某等人,通过网络交友的方式骗取他人的信任,以投资为名骗取他人钱财。
当时,周某等人通过某恋爱交友APP,获取了被害人丁某的联系方式,由周某将丁某添加为微信好友,和丁某聊天、谈心以获取其信任,由其余同伙共同配合实施诈骗,继而向丁某谎称其可以利用一赌博网站的漏洞“赚钱”,骗取丁某投资,但该网站的后台数据实则是由周某等人控制。后丁某未能抵制住诱惑,小额投资后收获了一笔利润,并因此对周某更加信任,言听计从,继续投资,但待丁某的大额投资款一到,周某等人便锁定了该网站系统,使其无法提现,并切断与丁某的联系,对所得款项进行了瓜分。期间,丁某多次向该赌博网站投资了共计78019元。
网站提现不了,周某也联系不上了,丁某才惊觉自己被骗了,于是报了案。2019年6月,周某等6人被抓获。
后曲江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并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等6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周某起主要作用,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吴某、刘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其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到二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到5000元不等,责令六名被告人退赔丁某、李某等被害人的损失。
近年来,该类诈骗行为频发,屡见不鲜。归根到底,系因诈骗手段大多被“植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大多基于人与人之间基本的信任而未加设防,一时失察,于是让不法分子因此得逞。
此外,该类诈骗行为的发生大多以网络为沟通媒介,当事人间素未谋面,故发生经济交易往来后,诈骗分子单方面便能将被害人拉黑,切断联系、隐匿行踪,给被害人维权、公安机关侦查等均带来较大难度。
我们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通过网络进行经济来往时,应谨慎对待,注重核实对方身份,确保交易安全,如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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