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刻公司印章获刑,原因竟只为方便……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次数:779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大家都知道,公司的印章是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私自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将处以刑罚。但你知道,哪怕是公司所有者本人,也不可以随意刻制自己公司的印章吗?在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何某便是想当然以为反正是自己公司的印章,自己多刻几个方便随时取用有什么关系呢?谁知却为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事情还得从2014年说起。2014年5月,何某成立了由其本人担任法人代表的船舶修造公司,因为业务原因何某经常要带上印章去广州办事,有时候遇上韶关这边的业务也需要印章就会受影响。终于不胜其烦的何某在2015年1月找到了路边的流动摊位私刻了一枚印章,一枚放在办公室使用,一枚带在自己身上。后来因为生产经营需大量资金,从3月份起何某开始陆续向陈某进行了6次借款,到2016年又因为还款不及时的原因与陈某在韶关市乳源县人民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除了其中的1张借条用了有备案的那枚真印章,剩余的5张借条、2张还款保证书、结算清单及调解协议书上,何某均使用了自己私刻的印章。2017年3月,后来加入公司的新股东曾某发现了何某这枚私刻的印章以及用这枚印章与陈某进行资金来往的事实,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8年12月28日,何某到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曲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伪造公司印章,并长时间多次对外使用该假印章,影响了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何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 被告人何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