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付宏辉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曲江管理员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6-26 浏览次数:177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205刑更1号
罪犯付宏辉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该案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交付执行前,罪犯付宏辉以患有呼吸衰竭、慢性肾脏病5期、肾性贫血中度、继发性肾源性甲状旁腺肌能亢进、细菌性肺炎(鲍曼不动杆菌)、肺水肿、尿毒症型心肌病、代谢性酸中毒、电解质代谢紊乱、低钙血症、胸腔积液、2型糖尿病、糖尿病并多个并发症、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腹膜透析导管移位、高压病3级极高危组、继发性贫血、肺水肿心力衰竭、心功能IV级等重病,需要定期一周三次(星期一、三、五)进行血液净化治疗以及长期服药医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予以证实。
本院经审查认为,罪犯付宏辉提供的医学证明材料证实其患有慢性肾脏病5期等疾病,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24年6月24日对罪犯付宏辉请求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进行立案受理。现将该案受理理由依据等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个工作日。如对受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刑庭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8日
联系电话:0751- 6839226(刑庭)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6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