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广州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3-16  浏览次数:1678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当事人名称

申请执行人任某某

执行人广州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根据(2019)粤0205民初267号案件,被告广州某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任某某工程劳务款65000元及违约金5750元。判决生效后,广州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

2020年1月9日,任某某向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曲江法院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1月19日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及报告财产令,要求德翱公司报告一年内财产情况,并于2月3日上午至曲江法院进行问话。但德翱公司并未理会。5月12日,经多次催促无果后曲江法院将德翱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限制德翱公司及其法人易向阳进行高消费。随后易向阳发觉自己因被列限制高消费名单无法购买机票,主动联系曲江法院执行干警,告知德翱公司在广发银行新塘支行的账户中有余额78185.31元,曲江法院对其存款进行了扣划。任某某6月15日成功领取了其申请执行的款项。

典型意义

工资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存的物质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任某某申请执行广州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的顺利执结,彰显了曲江法院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决心,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的有效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以及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