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拘留措施 强化执行手段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20  浏览次数:141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司法拘留作为法院执行程序中的制裁措施之一,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等执行措施相比,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其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对被执行人产生最有力的威慑作用,从而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紧急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通过与公安“联动”机制等方式,善用司法拘留措施,强化执行手段,进一步化解了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利益,有效推进了破解执行难工作。

2016811日凌晨两点,韶关市公安局南门派出所通过布控抓到了当天潜回韶关市办理退休社保手续的被执行人李某某。这是曲江法院执行局首次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动”机制成功布控抓获“老赖”,曲江法院执行局领导和法官高度重视,顾不上休息,凌晨三点赶往派出所领人,面对执行法官,李某某仍然以生活困难为由推脱,执行法官遂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在被执行人李某某被拘留期间,李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拖了十八年的积案得到解决。

(执行法官在派出所说服教育“李某某”履行义务)

 2017819日晚,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动,曲江法院执行法官在广东省深圳市成功将外出躲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叶某某抓获,在强大的震慑下,促使被执行人叶某某支付了交通事故赔偿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在深圳抓获逃避债务的叶某某)

201866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曲江法院执行法官一举将为了逃避债务躲在韶关市五里亭某餐厅打工的被执行人秦某某抓获。在将被执行人秦某某送往拘留所的途中,被执行人秦某在法律威慑下做出了妥协,表示愿意筹钱给申请执行人,希望不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随后秦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按时支付了所欠赔偿款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得以结案。

(被送往拘留所的秦某某)

上述三个案例只是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善用拘留措施的一个缩影2016年以来,曲江法院执行局抓获、拘留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146人,对“老赖”加大惩戒力度,执结了一大批难案、缠案,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稳固的基础。下一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力度还将继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