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摇身一变成“加油站”?曲江还有人非法经营成品油,抓了!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1646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都说“买车容易 养车难”

面对日渐上涨的油价
很多车主也是非常无奈
于是一些不法商人
利用群众“贪小便宜”的心态
做起了“黑油”的生意



2019年9月初左右,被告人陈某、李某以及黄某(已另案判决)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三人合伙以韶关市曲江区一民房作为一个加油点非法经营柴油、汽油。该加油点先后聘请了员工为顾客加油。

2020年1月15日,该加油点被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工作组查处,当场抓获正在当班的黄某,并扣押涉案库存的汽油2450公斤、柴油80公斤,现金236元,经鉴定,被扣押的汽油、柴油均为不合格产品。

被告人陈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两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扣押的犯罪所得现金人民币二百三十六元,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上缴国库;扣押的塑料油桶四个及剩余汽油二千四百五十千克、柴油八十千克,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这里要提醒各位街坊
“黑油”便宜贪不得!
这些非法经营加油点的场地、设备
都是私自改装
相关人员也没有经过业务培训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长期使用不达标的汽油或者柴油
也会影响车辆机械使用寿命
为了您的人身财产安全
请到正规加油站去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