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两男子深夜拉车门“碰运气”,竟盗得多辆车内财物……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次数:1637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平日里在路上来来往往、洛绎不绝的车辆早已经是我们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事物。而到了夜里,“忙碌”的车辆们就到了回停车场“休息”的时候,只是有一些车主马虎大意之下可能就忘了锁上车门。

这不,在韶关市曲江区,两名“有心”的男子便想到了这点,他们是既不砸车也不撬锁,一到夜黑风高的时候就到四处停着的车挨个儿拉门“碰运气”,结果还真叫他们得手了。

2020年12月22日凌晨,被告人廖某、沈某分别在马坝镇某巷子处和路边停车格处,成功拉开车门进入被害人黄某和刘某所停放的小车实施盗窃。虽然只盗得被害人黄某的现金人民币10元,在刘某的小车上未盗得财物,但觉得此办法有戏的两人第二天凌晨再次来到两处停车场,分别进入了被害人朱某和李某停放的小车。这回两人有了“收获”,盗得被害人朱某的现金人民币100元和被害人李某的古井贡酒2瓶、双喜香烟4包、黄鹤楼香烟1条。经鉴定,被盗的古井贡酒价值人民币428元,双喜香烟价值人民币64元,黄鹤楼香烟价值人民币195元。

但运气没有一直眷顾他们,2021年1月7日,公安机关先后将廖某、沈某两人成功抓获。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沈某两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决廖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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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也要提醒广大车主提高安全意识

车内勿留贵重物品

停车后注意锁好车门车窗

不要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